七旬翁见义勇为被歹徒掐死事件调查(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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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4:56 青年周末 | |||||||||
田道通三女儿抚摸父亲生前最爱看的书,“我很想知道爸爸到底做了什么,让歹徒那么残忍要溺死他。” 已溺亡的田道通(躺者)被捞上岸,他如何落水却无从得知 联防队长指认命案发生地 ◎摄影/本报记者 吕家佐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本报实习记者 张卫华 ◎摄影/本报记者 邓艳玲(除署名外) 事件背景 7月2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北京宣武区陶然亭公园南门外护城河中发生一起命案。78岁的田道通跟33岁的奚某在河中搏斗,并被后者溺死。此前,河中57岁的鲁女士刚刚被人救
次日,北京主要媒体均报道了此事,认定田道通老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但对事情本身的报道内容有较大差别。此后,警方又出面澄清:田道通的行为不是见义勇为。 与此同时,该案件引起各大网络的强烈关注。 7月26日,网友“武彪大师”在新浪时事论坛中上传一篇名为《一起报道引发多边报道,北京五家媒体上演“罗生门”》的帖子,对比了京城媒体对田道通老人溺亡事件的报道后指出:一起命案引发多边报道,北京媒体上演“罗生门”。该帖子认为,是报道使得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截至7月31日14:13,门户网站网易上关于此事件的跟帖已超过3800条,多数帖子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老人的行为是否是见义勇为”和“当时为何没有人下水救老人”两个方面。 -田道通见义勇为该由谁来确认?鲁女士、目击者还是警方? -鲁女士否认,又找不到其他目击证人,田道通就不是见义勇为吗? -确认见义勇为是不是因为除了名誉,还有利益问题让人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看到歹徒水中按打田道通,警察为什么不下水救人呢? -警察不会游泳就不下水救人,是否失职? -该不该有人为田道通的被害负责? 两周来,本报记者多次前往案发地和有关部门调查,似乎正是一些被忽略的事实,引起众多媒体的误读: 既然警方并没有将案件详细情况向外披露,目前并没有任何所谓“目击者”从头到尾目睹了案件经过,田道通见义勇为一说从何而来?不是见义勇为又如何否认? 有个被其他媒体忽略的“报警人”姜某哪里去了,警方说出这个人之后,为什么没人找到他,让他说说事实真相? 如果田道通是第一个被抢落水,不是见义勇为,那歹徒为什么要舍弃后来被拉下水的鲁女士,而转过头来要置他死地? 七旬老翁田道通是否在河边勇斗劫匪? 京城各主要媒体对此事的报道都集中在7月24、25日两天。 7月24日,所有媒体报道陶然亭护城河命案事件,不约而同地在标题中指出,老汉是见义勇为帮助被抢大妈,而被歹徒在水中掐死的。以《古稀老人见义勇为命绝护城河》、《救遭劫老太 老汉被歹徒推进河溺亡》、《见义勇为!老人河中斗劫匪》等为标题的报道都以较大的篇幅占据本市新闻或者热线版面。 即使是没有将见义勇为做到标题里的媒体,也都在报道的正文中指出,有目击证人称, “上前制止偷窃的田道通老人也被推入河中溺水身亡”。 -有媒体称: 目击者李大姐看到事情发生的始末 不少媒体在报道中都提到一个重要的目击者:陶然亭公园南门的看车人李大姐。 报道称,“李大姐告诉记者,当时一名五十多岁的老太太(即鲁女士)手中拎着一个布包,独自一人走在护城河河边。一名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即犯罪嫌疑人奚某)尾随企图偷窃老人的布包。走在老太太前方的一位老先生(即田道通)听到老太太反抗的声音后,转过身来并大声呵斥那名男子。不想,男子在随后的争斗过程中分别将老太太和老先生推过护栏掀入河中。” -本报调查- “目击者”李大姐: 我也是听别人说的 7月29日周六上午,记者找到了这位“李大姐”。李大姐今年46岁,是公园南门外的公联顺达公司停车管理员,在此看车已经快4年了。 记者向她了解,作为目击证人,除了之前报道中所讲的内容,还有没有其他遗漏时,没想到李大姐显得非常生气,她说自己不想接受任何记者采访了。 之前的电视台和报纸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就把自己随口的说法登(播)了出去,给自己生活带来很大困扰,“那么多人都在说,怎么就登我一个人说的呢?我说的那么重要吗?” 李大姐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她自己并没有看到抢劫过程,“我也是听别人说的,那么多人,你一句我一句,也不是我一个人说的。” “我的确看到老头被掐了。”李大姐说,当时一百多围观人都看到了,也包括赶到的联防队员和警察。 “当时老人喊救命,真可怜啊!”她当时和岸边很多旁观者看到了嫌疑人在水中掐老人的一幕,“起码得有十几分钟。” “老人本来是可以活下来的。”李大姐叹息着,“可是没有人跳,有什么办法啊。” 让李大姐不解的是,当时围观一百多人,年轻的也不少,可就是没有人下去。 -有媒体称: 警察将鲁阿姨救上岸 还有报道称:警察随后派人将落水的老太太用船救起,并送往医院;也有媒体称:被推下河的57岁鲁姓女士,“被护城河河工划着小船赶来救起”。老先生的尸体也是由护城河河工捞起后放在河南岸。还有媒体称, “鲁大妈最终被路人救起”。 -本报调查- 陶然亭片联防队长: 是我下水救起大妈的 7月28日下午两点多,记者来到陶然亭公园南门口东侧的小卖部前,恰好碰到陶然亭公园南门这一片的五个联防队员。 其中一个身材魁梧,穿着灰褐相间横条纹T恤的男子从身上斜挎的小包里拿出四五份剪报给记者看,都是一些媒体对这起命案的报道。“这些报道不是胡说八道吗?你们太不负责任了。”他指着报道跟记者大声抱怨。 一个穿黑色T恤的联防队员中小声地说:“他是队长,就是他把老大妈救上来的。”一旁穿蓝色汗衫的戴眼镜男子也证实,就是队长和自己下水去救的鲁大妈。 随后,联防队长和一个队员带领记者穿过马路来到事发地点,并讲述了救人的全过程。 “接到报警,我们所有人立即往事发地点跑去。我和一个队员,还有报警人最先赶到。 此时,一个男的正站在岸边小码头的一个船上,穿米色长裤,灰色短袖上衣。报警人指认就是他抢了自己。看到我们来,这个男的手里拿着一根木棍乱挥,分明是要打我们。我们正要上前抓他的时候,他突然跳入水中,向河南岸游去。 这时,我们看到西边几十米远处有一个老太太在水中挣扎,离岸边有四五米远,已经听不到呼救声。 我和一个队员(即戴眼镜的男子)立即跳入水中救老人。我用双手拖住老太太,慢慢靠近岸边,在岸上民警用长竹竿的牵引下,我们才把老太太救上岸。 救完老太太,我已经筋疲力尽,我才注意到嫌疑人已经快游到河对岸了。我们其他四个队员也已经跑到对岸去拦截嫌疑人了。直到这时,我才发现,那边还有一个老头被他摁在水中挣扎。 我和民警还有其他人不断大声警告嫌疑人,让其放开老头。可那人不听,仍然往水中摁老头。最后,我们其他几个联防队员和民警一块用绳子将嫌疑人套住,把他弄上岸将其抓获。与此同时,民警也用船把老汉运上岸边,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护城河保洁工班华南: 我去时大妈已送往医院 8月6日上午10:30左右,记者见到了7月23日开小船协助警方救人的护城河保洁工班华南。18岁的小班告诉记者,那天他到的时候,没看到鲁大妈,大妈已经被送往医院了。 小班告诉记者,案发当天10:40左右,像往常一样,捞完了垃圾,自己和两个同事开着清淤小船准备回码头卸垃圾。 “你们赶紧过去救两个人!”还没有到码头,小班和同事便听到了岸上警察的声音。这时,两边岸上已聚集了一二百人,围观者议论纷纷。 “公司规定不准捞人。”小班告诉警察,他们只负责捞垃圾。 小班说,违反规定,不但工资不发,还会被开除。“其实,老板也是怕我们出意外。” “你们上船捞吧。”聪明的小班懂得变通,他让警察上船救人,自己只管开船。 “当时心里特害怕。”小班说,来北京半年的他第一次遇见这种情况。 两名警察只托着老人的上半身,并没有把老人拖上小船,小班开船回到码头。 把老人尸体弄上岸,小班和两名警察又朝嫌疑人开去。 “一个警察让我朝他(嫌疑人)撞,另一个不让撞。”小班说,自己根本不敢撞!“最近时,我们离他也有5米远。” -有媒体称: 附近群众拨打110报警 有媒体称,“附近遛弯的人说,老太太喊救命,大家才反应过来出事了,马上报警并前来帮忙”。 -本报调查- 联防队长: 是一个小伙子报警的 “7月23日10:30分左右,我们和张所长(陶然亭派出所副所长张凤海),还有三个民警正在陶然桥西侧路北的一个加油站巡逻。当时警车停着,但警灯一直闪着。突然,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从路南一侧跑过来,称自己在路下边的护城河岸边被抢劫了。” -有媒体称: 鲁大妈的丈夫感谢田大爷救了他老伴 报道称,“鲁老太太的丈夫说,多亏了那位老先生,救了他老伴”;也有媒体称,“‘包里就20块钱,可怜那老人见义勇为,被歹徒害死了。’鲁阿姨的老伴于先生说。” -本报调查- 田家二女儿: 她丈夫一句话打发了我们 8月3日,记者第二次来到田道通老人的家中。田大爷有五个女儿,生前,他和二女儿住在永健里社区的马家堡路甲7号院。田家二女儿告诉记者,父亲出事的时候,五姐妹没有一个在现场,最后都是在医院太平间看到了父亲的遗体。 7月25日下午,为了了解父亲到底是怎么去的,她们姐妹几个一起到友谊医院急诊大厅去看望还在留观的鲁大妈,希望能从她口中得知一些关于父亲生前最后的讯息。 “我们就是想问问情况,又不想让她负什么责”。二女儿称当时鲁大妈的丈夫也在场。 “那女的看上去,身体没有任何问题,但就是不肯告诉我们当时是个什么情况,她那个老伴横竖就是一句话‘反正不是见义勇为’,死活不肯告诉我们其他情况了。那男人真是像块滚刀肉一样”。 二女儿说,当时她就很生气,即便父亲不是见义勇为,作为一个普通人也该有起码的同情心,怎么就一句话将人堵死,“阴阳怪气的,让人心寒”。 其他记者: 她丈夫根本没有说过这句话 就在本报记者向京城其他媒体记者打听本案情况时,记者Z明确地告诉本报记者,当时她和很多媒体记者就在鲁大妈丈夫身边,根本没有听到他说这样的话。这一点也得到另一媒体记者G的赞同。 写过鲁大妈丈夫感谢的话的记者Y则告诉记者,当时,很多记者都围在鲁大妈身旁,人多嘴杂,自己难免有听错的时候;还有一个就是北京人也喜欢侃,没听到也说自己听到了,自己当时赶稿心切,也没来得及核实就发稿了。 “老人见义勇为,这句话说出来是要负责任的。”下水救人的联防队长对一些围观者的说法不以为然,“我当时赶到现场时根本没有看到其他的人,我都没看见抢劫过程,他们(围观者)怎么会看见?” -有媒体称: 田大爷先于鲁大妈掉到水里 报道说,“鲁女士表示,在她被歹徒推进河里之前。那个穿白衣服的老人已经在河里了”;也有报道称,“歹徒在实施抢劫遭遇反抗后,先将被抢老太推入护城河中,又将见义勇为的老大爷推入河中”。 -本报调查- 联防队长: 我们最先赶到,都没看到俩老人怎么掉下河 队长反复强调自己是第一批到达现场救人的,当时现场没有围观的,后来才有围观的,就是他们这第一批人都没有看见两个老人是怎么掉到水里的;围观的人怎么又看到了事件的开头? 提到有目击者在南岸住所阳台上看到事件发生,他们都觉得很滑稽,有柳树又有一个那么高堤岸的河边便道,能被阳台上的人看到除非他有特异功能。 对于多数报道中提到的目击事件始末的看车人李大姐,他们说,当时他们跑下河道去救人的时候,还看着她在南门旁边收停车费。“她除非分身,否则怎么可以在这么高的河堤街道上看到河堤下发生的事情?”据记者目测,河堤约4-5米垂直距离,在10米宽的街道这边根本看不到河边便道。 -有媒体称: 警方说田道通“谈不上见义勇为” 和7月24日的报道大不一样的是,25日的报道出现了大逆转。多数是采用警方说法:“田道通老人先于鲁大妈遭到袭击,同时也没有挺身而出帮助别人的证据”,因此,“谈不上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问题”。 -本报调查- 市局新闻办: 新闻通稿已经讲得最详尽 7月29日中午,记者来到陶然亭派出所,见到了当时负责案子的张凤海副所长。但是,他拒绝透漏关于案情的任何细节,只是说让记者联系宣武公安分局外宣部门。 7月31日,记者联系宣武公安分局外宣,想了解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并提出能否提供报警人的联系方式以及能否采访据说“有既往病史”的嫌疑人奚某。 负责外宣工作的夏女士告诉记者,案件尚未审结,按照规定,奚某不可能接受采访。关于案件的情况,需要记者请示市公安局新闻办,得到市局新闻办的许可,他们才能接受采访。 8月1日、2日,记者分别按照规定给市局新闻办发去采访要求的传真。8月2日,新闻办一名工作人员在回复时,告知记者,案发次日,警方已经向各大媒体提供一份“最详尽”的新闻通稿,对于其他细节,对方拒绝透漏和评论。 记者通过京城某大报专门跑公安口的记者M,拿到已经见报的该新闻通稿,M告诉记者,通稿其实很简单,他几乎没有任何改动就于7月25日见报了。见报通稿全文如下: 7月23日10点30分左右,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接报警,有人在陶然亭公园南门护城河抢劫。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当场抓获。经审查,嫌疑人奚忠形,33岁,浙江省天台县人。根据嫌疑人奚忠形的供述和访问报警人及现场群众,现初步查明,当日10点奚某在宣武区陶然亭南门外护城河北岸,先后持木棍追打行人田某某(男,78岁,本市人)、姜某某(男,27岁,河南人)、鲁某某(女,56岁,本市人),并将田、鲁两人推入河内。接到姜某的报警后,宣武分局巡逻民警赶至现场,奚忠形持棍拒捕,后民警将其抓获,并将两名落水群众救起。经抢救无效,田某死亡。现奚忠形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田家女儿: 警方请她们不要相信任何媒体报道 7月28日和8月3日,记者两次来到了死者田道通的家中。田家女儿告诉记者,警方告诉她们,现在案子并没有审结,他们没有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让她们不要相信任何媒体的报道。等案子审结,警方自然会把真相告诉田家。至于什么时候开庭,警方告诉她们,没准两月,没准半年,一年也有可能。 田家女儿表示,她们现在只能相信和依靠警方,给父亲的死一个清楚合理的解释,“他们也没说爸爸是不是见义勇为”。 谁来确认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说法为何传开? 8月3日,田家女儿告诉记者,不管外界传言如何,她们很想知道:见义勇为的说法到底是怎么传开的,是有目击者看到了吗?警方有没有设法找目击者呢? “一个遛弯老头有什么好抢的?”二女儿摸着父亲生前身上的遗物——一串钥匙说,父亲每天早上10点多出门,10:20左右会到河边,“就这10分钟的事情,歹徒怎么会一下子抢了三个人,他有这么快吗?” “这个歹徒为什么落水了不逃命,反过来还要追着揍第一个被他推下水的人?”二女儿认为,即使歹徒真是有病,也应该是父亲做了什么刺激了他,让他穷追猛打。“我很想知道,我爸爸到底做了什么让歹徒那么起歹意?” 该由谁来确认见义勇为? 到底什么是见义勇为?田家的女儿们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该怎么、向谁去弄清楚。“爸爸有没有呵斥歹徒,如果因为呵斥而导致歹徒起歹意,算不算见义勇为?”、“如果其他当事人矢口否认,是不是就不能确认了?” 8月7日,记者到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国对于什么是见义勇为、如何确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需看各地各自的规定。 需要警方提供证明 记者在“首都见义勇为信息网”了解到,据200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该网主页上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规定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记者就田道通老人是否见义勇为咨询北京市民政局,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需要以事实本身为依据,并且还有待于公安和司法部门进行进一步鉴定之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界定。 至于证明材料该提供什么,《告知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警方会证明吗? 8月3日下午,田家二女儿拿出一张报纸递给记者,是7月26日的《人民法院报》。她指着第7版评论让记者看,是署名赵志疆写的《坐视歹徒行凶是警察之耻》。 “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目睹歹徒行凶,警察为什么没有立即跳入水中进行抓捕营救,而是在岸边无谓地喊话?1.6米的水深,为什么警察只有凭借小船才能靠近歹徒?” 二女儿用力地指着文中这一段问记者,“他们如果说爸爸不是见义勇为,会不会是因为他们自己失职,他们有意不提供证明予以确认呢?” 谁来赔偿我们损失? “我爸爸至少还可以活10年。”田家三女儿反复对记者说道,父亲是个每月有三四千离休金的老干部,对生活十分热爱,“学习、锻炼比谁都热情”,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死去,需要有人为此负责。 二女儿又从包里拿出一张纸给记者看,上面记着她周围朋友给的建议。有朋友建议她,田家首先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其次,田家还可以视警方没有及时跳下水救老人为失职,将他们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警察不会游泳是失职? 警察为什么 不跳下水救人? 7月29日,记者当面询问陶然亭派出所副所长张凤海,他不下水救人是否因为不会游泳,他不予回答。 8月6日,在公园晨练的舞扇老人们对警察当时只在岸边喊话,驾小船去救人很有看法。“看着老人在水里扑腾还不下水,让人心寒哪。”、“警察哪能不会游泳呢?”、“现场那么多人,你警察都不下水,人家还会下?” “我站在岸上浑身发抖。”把鲁女士救上岸的联防队长告诉记者,当时他已经没有力气再跳下去救老汉了。另一个会游泳的队员也是类似情况。 “你得会游泳才能下去啊。”联防队长说,现场的几个队员和警察只有他们两个会游泳。他自称身高1.76米,下水救鲁大妈时,双手托人,脚还够不到底,水深至少有两米。当时一些围观的人还说警察的风凉话,他很愤愤不平。 没有规定说警察必须要会游泳 关于警察是否必须会游泳,记者没有查到相关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据此,有人认为,出警警察未能施救落水人,应属失职行为。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涛认为,说警察失职前提是,警察没有任何救助行为。实际上,案发时警察通过喊话警告了嫌疑人,并采取其他方式。因此,只要警察主观上没有不作为的故意,仅仅是因客观上不会游泳致使救助没能成功,不宜认定警察失职或者不作为。 “关于警察是否应该会游泳,目前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部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中也没有要求。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位警察都会游泳。” 警察也不是万金油 记者就游泳事宜询问认识的所有警察,他们都表示没有听过有警察必须会游泳的要求。 南方某地级市110大队长华队长说自己当年公安干校读书时,学校就没有开设游泳课程,现在公开招考警察,体能测试这一环节也没有游泳。 碰到水上出警情况,要么叫会游泳的同事去,要么采取丢绳丢游泳圈找船、动员周围会游泳的群众下水救人。问他,如果还是贻误救人时机,警方该不该负责任时,华队长不假思索地回答,那也不能让警察做无谓牺牲,还是要积极想其他办法。 从事5年基层工作的民警马先生说,现在老百姓对警察的期望值太高了,可是警察毕竟也是人,不是万能的,而且要求警察成为“万金油”也不现实,“不能因为不会游泳,就说不是个合格警察了”。 “比体能更重要的是头脑。”马先生认为,面对紧急而复杂的案情现场,更需要经常灵活机智的反应能力,和现场控制能力。 警察体能教育训练专家: 游泳应列入《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 多年从事警察体能教育和研究、编写出版了《警察体能基础教育训练》的江苏警官学院警体部警察体育科研所所长王海源教授认为,警察不会游泳是个普遍现象,“尤其在北方比如东北,很多警察都是旱鸭子。” 王教授在自己的书中,用了整整一个章节介绍了“警察游泳(泅渡)训练”。 目前,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中并没有游泳的相关规定,但王海源认为,随着水上犯罪的增加以及民警的现实情况,游泳应该列入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