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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元离奇被盗案昨开庭 伪造身份证号码有出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喻彬、实习生陈子文报道:本报3月23日报道《60万元放在银行离奇被盗》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诉讼双方没有达成庭外和解。

  此案分别于2003年12月3日和2006年2月22日两次开庭。

  昨日庭上出示了由天河区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结论是:由邹雪莲以及交通银行天河支行共同认定的多张存款凭条户名处的笔迹,与交行提供的借记卡上的“邹雪莲”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个人书写;而广州市公安局2005年第021号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证实,60万元取款凭条的字迹,确实不是邹雪莲的笔迹。原告和被告对上述两份鉴定书均无异议。

  争议焦点一“电话银行转账”手续

  法庭上,被告交通银行天河支行出具了一份交通银行广州支行信息技术部的说明,表示没有邹雪莲的账户存折和密码,是无法办理“电话银行转账”业务的。办理银行业务的流程是完整和固定的,并经过银监部门严格监控,各支行以及支行工作人员不可能私自更改。

  原告邹雪莲代理人则表示,上述电话银行业务办理程序以及系统设计的说明书,由被告所在单位的部门出具,显然不构成法律效力。

  争议焦点二邹是否授权他人代存取款

  被告称,邹雪莲的银行账户上曾经显示,其丈夫曾旗东曾经签字代邹雪莲取过款,证明邹雪莲曾经授权他人在账户上存取款,其他人也可能持有过邹雪莲的存折。被告认为,如果确实有人代邹雪莲取款,则不能排除他人在邹的授权下办理电话转账业务以及取走60万元的可能性。

  原告承认,该账户有一次的确是由曾旗东签名取款,但那是在邹雪莲本人在场提交存折并输入密码后,邹忙于接电话,而委托一旁的丈夫签字领钱,而且签名上写的是曾旗东。

  争议焦点三“冒领”如何得逞与谁有关

  原告表示,犯罪嫌疑人伪造了“邹雪莲’的身份证,但从银行提供的单据上显示,“邹雪莲”用作开户的身份证号码显示的是1963年生的“63”,但取走60万元时用的身份证却是1968年生的“68”,两者有大出入;另外,不论是发证机关、住址,还是相片都与邹雪莲的真实身份证信息出入很大,银行不应该让其轻易取走60万元。

  被告辩驳称,冒开的账户是在新港西路分理处开设的,而取走60万元时却是在同福路办理的,这两件事即便出错也与被告天河支行无关。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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