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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雇佣工人工伤 无人承担医疗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5: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8月10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辛成)外来民工秦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从某建筑工地的脚手架上摔下来的,可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却得不到赔偿。今天上午,秦某再次来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和王某负担他的医疗费和误工损失,但仍因被告主体不确定被驳回起诉。据立案人员介绍,其实类似秦某的情况在民工中时有发生,秦某就是因为在务工期间与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性质不确定、雇主对法律认识的缺乏、公司管理的不规范及秦某本人自我保护意识的不强,才导致其合法权益无
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40多岁的秦某是重庆人,2003年到杭州后在老乡王某的介绍下到了下沙一个建筑工地当架子工,但当时只是口头雇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9月一天清晨,秦某的老乡、工地架子工班班长王某派秦某和另一名民工到隔壁一个工地上去拆架子。可在工作过程中,秦某不慎从三楼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当天,秦某起初只是感到腰、背部疼痛,以为没有大碍告诉班长王某后就回宿舍休息了。谁知之后疼痛越来越厉害,两天后经医院诊断,发现断了三根肋骨,随即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秦某说,一开始班长王某还给他买些药品,但之后就没人管他了,医疗费自然也没人为他承担。

  据秦某所述,为了医疗费赔偿一事他在出院后申请过劳动仲裁,以工伤为由要求承包工地的甲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损失等2万余元。但劳动部门认为,秦某虽在甲公司的工地工作,但其受伤的行为不是在甲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发生的,并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仲裁庭不予受理。之后,秦某又因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可复议机关以其不属于工伤驳回了其申请。2005年11月,秦某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工地的甲公司、老乡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共计2万余元,但又因其在打工期间与各雇主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起诉。

  时至今日,秦某因受伤所花费的1万多元医疗费和误工损失都只能由他自己承担,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应由哪个雇主负责赔偿一直都无法确定。对此,架子工班班长王某说,秦某工作的工地是由甲公司承包的,他的老乡郭某和另一个人分包了其中的部分工程,他和秦某一样都是郭某的雇工。当时,因为郭某的老乡俞某的工地上需要架子工,所以就派了秦某到隔壁俞某的工地上拆架子,没想到秦某会受伤。王某说自己只是秦某的工友,负担不了秦某的医疗费用。而郭某则认为不是自己叫秦某到俞某工地去的,而且目前俞某下落不明,也不肯承担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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