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可先启用消协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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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3:02 东方早报 | |||||||||
消费者在无力支付投诉相关费用时,可立即启用消协基金,为其垫付法律咨询、调查取证等费用。这是昨天开始正式实施的扬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办法的解读之一。据悉,利用消协基金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在江苏省尚属首创。 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是指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依法维权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推荐律师、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同时扬州消协将建立“扬州市消费维权
“接受基金救助的不仅仅是困难家庭,”姜道广指出,救助还包括性质严重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消费侵权案件;投诉已被消协受理,侵权事实存在,但通过调解难以解决,消协认为通过救助可以进一步弄清事实,有利于消费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消费侵权案件;消费者已向消协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救助的消费侵权案件等。如业主一齐投诉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子质量问题的案件,一般既属于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案件,又属于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那就可以启用消协的维权基金。消费者可通过最终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后再偿还基金为其垫付的费用。 据悉,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资助、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赞助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助等,目前已有部分企业有意出资指定专项用途要求———仅支持特定的投诉案件。 早报记者 林佳佳 通讯员 吴涛 梁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