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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衣杀手”杨树明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3:31 山西日报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尚慧辉 通讯员 李刚)今天上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残忍杀死9名妇女的杨树明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树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树明,男,1966年出生,现年40岁,寿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家住阳泉矿区。今年4月2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8月8日上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杨树明对检察机关所指控其在1992年3月至2004年11月间,在阳泉市马家坪等地疯狂作案11起,致9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以及抢劫作案一起,并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人未提出任何辩护意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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