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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注意“八必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4:2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张良)为了夏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今天向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发出一封信,提醒行车安全要做到“八必须”。

  这封信提出,进入夏季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平安济南”、“和谐济南”建设,特向全
市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提出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切实做到“四文明”(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停车)、“四礼让”(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

  二、凡超期未参加检验、未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在一年内达到报废期限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长途客运。

  三、严禁不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从事长途客运。

  四、要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对使用年限达6年以上、核定载客量在9座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要重点检验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老旧部件要及时更换,杜绝“病”车上路。

  五、要严格遵守公路安全行车规定,严禁超员、超重、超速或疲劳驾驶。长途车(高速公路600公里、普通公路400公里)要配置2名驾驶人,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

  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它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七、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要自觉做到按道行驶,按站停车,不强超强会,不截头猛拐,不随意停车上下客,不在站点长时间停车候客,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八、机动车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觉做到不压线行驶、越线超车,不乱鸣喇叭,不随意调头猛拐,遇有交通拥堵时须依次排队等候,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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