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食品卫生许可证被吊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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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4:39 东方早报 | |||||||||
由于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上海鸣林保健食品店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提供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局依法撤销了上海鸣林保健食品店于2006年6月7日取得《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昨天,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这是《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例被依法撤销《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的案例。
2006年5月31日,吴某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申请办理《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局依法受理。经审核,吴某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局遂于2006年6月7日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核发了食品卫生许可证。 发证后不久,上海鸣林保健食品店又向该局提出变更《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该局有关办证人员有所警觉。很快,一自称为吴某前女朋友的王某向该局办证人员反映:吴某在办理《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 办证人员立即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分别走访了上海鸣林保健食品店经营场所原来的房东和现在的房东,调取了该场所实际承租人的缴费收据,查清了吴某在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向分局提供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这一事实。 据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于8月7日作出了撤销上海鸣林保健食品店2006年6月7日取得《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的决定。 由于吴某已经联系不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已经依法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据规定,申请人吴某将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提醒,有关准备申请办理《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人员,在申请办证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早报记者 李祎 通讯员 傅伟华 刘海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