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都说自己委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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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8:00 潇湘晨报 | |||||||||
由于此案案情简单,昨日开庭时,雨花区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经过原被告的举证、质证,双方争论的焦点聚集在两方面:一是是否构成噪音侵权;二是侵权的主体是谁,即噪音的制造者是谁。 原告的代理律师称: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证实了KTV的噪音确实超标,该噪音确实严重影响了张蓉一家的正常生活与休息,侵犯了原告的安宁权。
被告方物业公司代理律师辩称:其不是噪音的直接制造者,也不是行政机关告知和处罚的对象,故不承担任何责任。代理律师以物业公司无义务对环保侵权进行管理为由,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其的诉求。 长沙南国缔苑娱乐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对原告举证的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表示怀疑,以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时依据的方法和操作方法均存在瑕疵为由,认为该监测结果不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另外,该律师还辩论道:“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在前,原告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在后,开发商在明知我们要开办KTV有噪音的情况下,还将仅一墙之隔的家居房卖给原告,是导致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经过两轮法庭辩论后,法官宣布休庭10分钟,组织原被告方再次调解,希望由南国缔苑KTV以合理的价格租赁或买下张蓉的住房。由于双方在价格上分歧较大,当庭未达成一致,法官宣布将组织原被告进行进一步调解。本报记者 任晓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