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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编进族谱诉至法院 不属法院审判范围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8: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彭太洋 肖镇) 因民间编修族谱产生纠纷,族人把修谱委员会告到法院。8月4日,江西省永新县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定范围为由,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谭根香、谭正飞、谭桂英的起诉。

  2005年,永新县莲洲乡杨桥村的谭氏家族着手编修族谱,并由该家族长辈谭光前等人组成了谭氏修谱委员会。族谱于同年12月修成并刊印成册,发行了100册。原告谭根香等三
人发现并未把他们全家编进谱中,还在族谱世系图中称其祖父保秀“无考”,称原告家后继无人。同时,修谱委员会还作出“谭氏祠堂的厨房餐具桌凳,谭根香、谭正飞、谭桂英子孙永远不能使用”的决议。三原告认为谭氏修谱委员会侵犯了其名誉权、署名权等权利,遂把谭光前及修谱委员会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光前是该修谱委员会的成员,其参与编纂族谱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列为被告不适格;谭氏修谱委员会是谭氏村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临时性组织机构,未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活动经费也是由村民自愿捐赠,没有自己的财产。因此,谭氏修谱委员会不具有民事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法院不能对其行使民事审判权,即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定范围,据此,法院作出以上一审裁定。

彭太洋 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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