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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口角在茅房 致人重伤蹲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8: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8月11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王建萍) 因蹲厕所而发生口角的张某,一时冲动追人厮打,结果将人打致重伤, 8月1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25岁的张某是河南省开封市人,初中毕业后曾学过两年武术,后到郑州打工。2005年6月14日是张某的24岁生日,他请来了十几个朋友在郑州市城东路“千千娱乐城”唱歌
、喝酒,期间,张某因肚子不舒服去了卫生间,正蹲厕所时,过来一个人拉开厕所门,见正在蹲着的张某,便随口说了句:“这么能拉。”一句话惹恼了正在大便的张某,张某随追出卫生间,因喝了点酒,加上朋友助威,张某就一拳打在那人脸上,将其打倒在地,并拳脚相加,直到被人拉开。

  被害人李某于2005年8月8日经法医鉴定,其头部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2005年12月27日法医对被害人李某的伤情进行补充鉴定:其左面(眼)部损伤后致左眼视神经萎缩,视力明显下降,经三个月的恢复期,目前视力0.04,不能矫正。经郑州市公、检、法有关法医专家研究,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之规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2006年7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目前在看守所的张某表示非常后悔,但法律是无情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张某的将是漫漫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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