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聚众冲法院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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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1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昨天,顺义法院对去年6月聚众冲击怀柔法院案一审宣判:女经理刘文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获刑8年。 刘文艳是北京凯隆达客运公司的经理。去年3月,该公司因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运营义务,被起诉至怀柔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凯隆达公司均败诉。为了不履行判决,刘文艳等人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合同,准备起诉自家公司。6月13日是怀柔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最后期
顺义法院查明,14人的行为致使怀柔法院无法正常办公,造成4名法院工作人员受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2245元。除此之外,林志新、徐小辉等人还多次对长途客运公司司机进行殴打,寻衅滋事18起。 法院一审判决:刘文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徐小辉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0年。同时,法院判决14名被告人赔偿怀柔法院直接财产损失2245元。RJ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