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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齐参与切断汽车“黑尾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0:17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控制车辆冒黑烟现象的发生,切断车辆的“黑尾巴”,鞍山即日起实行针对冒黑烟车辆举报制度。

  据介绍,针对冒黑烟车辆的举报制度,鞍山市环保局在环保局网站(www.asepb.gov.cn)上向全市发出通告,鼓励广大市民在鞍山市建成区内对冒黑烟车辆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时说明时间、地点、车牌颜色和号码及举报人的联系电话。环保部门接到举报,
查实后,于三日内向其所属单位或个人送达《限期检测通知单》。冒黑烟车辆必须在《限期检测通知单》下达后七日内到规定地点进行检测。经检测确定超过排放标准的车辆,由市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经过维修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未按规定时间接受检测的冒黑烟车辆,市环保部门将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环保部门将不予办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和“环保标志”等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群众举报的冒黑烟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处理结果定期在鞍山市环保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举报冒黑烟车辆,也可以将取证的冒黑烟车辆照片直接发送至冒黑烟车举报电子邮箱或寄至鞍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市环保局尾气办)。环保局冒黑烟车举报电话:0412—2622298;冒黑烟车举报电子邮箱:asjdc12369@163.com;邮政编码:114041。

  (王立志 记者 王鑫 实习生 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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