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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出让10年还在上边建房 经新津司法所调解纠纷化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4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通讯员邱璇)已经购买了10年的宅基地却被出让者的弟弟建了房子,一场冲突即将爆发!新津司法所的陈所长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让宅基地出让方退还转让土地款和利息,纠纷终于顺利化解。

  据介绍,市民纪某和黄某是多年的老朋友。10多年前,纪某将当时村集体分给自己的126平方米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双方还签订了转让宅基地协议书。此后,黄
某因考虑到建设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一直未对该地进行建设。10年过去了,黄某准备对这块126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建设。不料找到这块地皮时已面目全非:纪某的弟弟已在上面建了房子,并将其作为结婚的新房。“这块地既然已卖给了我,怎么又给他弟弟建房子呢?”黄某当即怒火燃起,找纪某理论。但多次交涉都没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最终只能找到所在辖区的新津司法所。所长陈永刚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先设法稳定双方的情绪,然后从法律的角度向相关人员细陈利害。陈所长说,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所分的宅基地是不能买卖或转让的,因此,黄某和纪某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是违反规定并不受法律保护的,属无效协议;此前发生的宅基地转让行为在法律上也同样不被承认,地依然是纪某的,钱依然是黄某的。陈所长经多次和双方交谈做工作,纪某和黄某最终都认识到自己的过失。纪某也因此答应把土地转让款5万元交还黄某,并付给相关的利息。一场可能引发村民冲突的事件,陈所长凭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入情入法的说服工作,终于将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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