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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申请注册"三光"商标 被指带有民族歧视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4:0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前天一早,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跟往常一样一上班就打开了商标监控软件,可是当天的监控却让马经理大吃了一惊。马经理说:“我的习惯是每天早上都看一下哪些商标出了公告,这些公告是不是与我的客户单位有关联,结果没想到我一眼就看到了‘三光’这样的商标,并且是一家日本公司申请注册的,我一看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了。我想只要是清楚那段历史的中国人都会对‘三光’这一字眼十分敏感。”

  根据马经理的查询,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马经理表示:“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现在有日本企业竟然把‘三光’一词在‘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类别中申请为商标,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我们暂不讨论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日本企业故意为之,但作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申请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作为商标是不应该的。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无论从哪一条看,商标局都不应该核准‘三光’商标的申请。”

  马经理还表示,大前天裕佳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自己的异议书。但是对于马经理来说现在最为担心的就是,他提出异议,对方就要做答辩,如果赢了商标局就撤回这个商标的申请,但是如果输了商标局就依旧核准注册这个商标。这跟以往任何一个案子提异议都不同,比较有难度,是从这个商标有不良影响出发来提出异议的。(据现代金报)

  新闻链接:1937年7月7日,日本开始全面的侵华战争。“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是日军在华北实施“治安强化”运动时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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