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零工资”就业不合法 大学生不可妄自菲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今早表态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丽春报道:对近期部分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今早明确表态: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不合法、不可取!

  据有关社会机构近日的调查,竟有多达69.2%的受访大学生可以接受“零工资”就业。市劳监支队队长廖翔达说,这首先是说明部分大学生对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漠视。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既然是就业,“零工资”就不合法。大学生找工不易是事实,但也不要妄自菲薄、自我贬值,放弃自己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

  其次,这种就业形式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力市场,也给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对“零工资”就业,很多大学生抱着良好的愿望,或是想从中积累经验,或者寄希望于在工作中用自己的实力获得老板的青睐,最终接纳为正式职工。殊不知,正是这种所谓“零工资”就业的形式,基本上都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等违法用工现象相联系,给一些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提供了行骗的陷阱,大大增加了产生劳动纠纷的可能性。

  “事实上,对用人单位而言,采用这种用工方式也很可能是自找麻烦。”廖翔达分析,虽然相关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可能会有口头协议,但一旦出现工伤等纠纷,只要有用工的证据,仍然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样要负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还可能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廖翔达说,从各个方面看,这种做法都不合法、不可取。事实上,市劳监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已经遇到不少类似“零工资”就业产生的纠纷。一些求职者为了能被聘用,什么条件都答应,“零工资”也愿意,但到最后双方都不满意,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劳动纠纷。而在工资等关键问题上,又基本上是一方说是自愿的、一方又说不是自愿的,纠缠不清。这种纠纷处理起来就很棘手,合法权益难获保障。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