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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住楼上两年多不能再赔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0:50 大连晚报

  白住楼上两年多不能再赔了

  2002年,西岗区某居民家暖气爆裂,淹了楼下邻居,保险公司给予赔付;今年,邻居让其赔偿万余元,法院驳回请求

  ■本报记者化冰

  楼上居民家的暖气在冬季自然爆裂,发大水将楼下居民财产淹了,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巧的是,这个楼里的供热单位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楼下居民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楼上居民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将自家房子腾出来,让楼下的居民白住了两年多。而楼上居民让楼下邻居腾房时,他们发生了纠纷,楼下居民提出让楼上居民再赔偿1.5万余元,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只好打到法院。法院经过认真审理,驳回了楼下居民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居民上诉

  家中被淹楼上应赔偿

  杨先生居住在西岗区长春路某居民楼四楼。2002年12月16日,住在五楼的严先生家暖气漏水,将杨家物品淹了。双方在物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杨先生住在严先生家里,等他家的东西晒干了为止。后来,保险公司赔偿了杨先生家的损失。但杨先生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他认为严先生没有按协议书履行约定全部义务,现在让他腾房子,他不能腾,因此双方发生矛盾。今年7月3日,杨先生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先生承担协议书中的全部内容,义务赔偿损失他15888元,然后才能腾房子。

  今年7月,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严先生说,他家的暖气自然爆裂,造成杨家被水淹。他已将自家居住的房屋倒出给原告居住了两年多,水电煤气费也没有由原告缴纳。至于原告家中被淹的财产,保险公司已作了理赔。因此,严先生表示,他要求杨先生立即腾房,不同意赔偿原告财产损失的请求。

  法院查明

  保险公司已赔付

  经过诉讼双方的举证、质证,法院的认证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本案事实确认了如下事实,即2002年12月26日,被告严先生所有的住所位于西岗区长春路的房屋暖气漏水,致使楼下原告杨先生的房屋财产被淹,经原告与被告协商签订《协议书》:被告为原告租房临时居住,直到原告原住房晾干,可以恢复原来一样,并且把墙面刷新,被套、褥子清洗一新,棉花重新弹好,电线重换,电视机完好,最后按所定时间再商议赔偿费。

  另查,因被告家中暖气破裂,导致原告家中被淹而受到的损失,2004年2月19日已由保险公司赔付1020元,赔偿损失项目包括鸭绒被、炕被、褥子、电褥子、双方床垫、夏华彩电、墙粉子、彩电维修等。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家中暖气破裂漏水致使原告家中被淹,导致原告财产受损,侵犯了原告居住权,被告应对原告家中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因保险公司已向原告赔付1020元损失,且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又将自己的房屋倒出,无偿让原告住两年之久。依据公平原则,原告不能对其所受损失“重复要求”得到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7月23日,法院依照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杨先生要求被告严先生赔偿漏水侵权损失15888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0元,实际支出费50元,合计7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线索奖:许某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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