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商业城全面搬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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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1:30 石狮日报 | |||||||||||
搬迁背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据介绍,石狮国际商业城(又称联邦商业城)于1992年12月由联邦投资集团公司投
但是,原有的商业功能设计适应不了厂房结构要求,大部分厂房属于“三合一”厂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鉴于建筑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联邦商业城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两步走:首先是解决现有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将企业和入住人员全部搬迁转移;其二、完整产权,最大限度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对联邦商业城建筑结构安全进行检测,评定为Dsu级,即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属危险房屋,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为加快联邦商业城整治工作步伐,石狮市委四届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指出:“联邦商业城属于危房,必须分期分批将商户全部撤离,着手进行改建,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近期,市委黄书记在联邦商业城调研时作出关于“改造目标不动摇”、“加快搬迁改造进度”等重要指示。为尽快抓紧落实搬迁工作,市联邦商业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决定从现在开始,整治工作组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经常性开展检查、整顿行动,确保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邦商业城所有工厂搬迁工作。 搬迁原则:依法分类分批进行 联邦商业城现有企业90家,根据企业入驻商业城以来缴纳税收金额多少及企业规模,分成五类:一类企业(累计纳税超30万元)10家,二类企业(累计纳税15-30万元)16家,三类企业(累计纳税5-15万元)24家,四类企业(累计纳税5万元以下)16家,五类企业(没有纳税)24家。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分成五批进行搬迁——— 首期搬迁:对于无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缴纳税收的第五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在8月15日前完成搬迁;二期搬迁:第四类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搬迁;三期搬迁:第三类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搬迁;四期搬迁:第二类企业在11月底前完成搬迁;五期搬迁:第一类企业在12月底前完成搬迁。 市领导在会上强调,对于不按进度搬迁或不配合搬迁工作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个别搞非法活动抵制搬迁、散布谣言诋毁政府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依法打击。拥有联邦商业城业产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搬迁工作要求,立即停止出租联邦商业城内的相关业产,并协助做好承租者搬迁工作。 搬迁措施:按时搬迁享受补贴 据了解,联邦商业城内依法纳税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可享受政府扶持措施:一是对于服装加工企业,可以优先租用灵秀标准厂房,并享受第一年度租金20%%的优惠作为企业搬迁费用补贴;二是鼓励自行解决厂房。对于自行解决厂房问题的,按照企业进驻联邦商业城以来上缴税收总金额的10%%的标准,享受政府的搬迁费用补贴。对于已享受租用标准厂房优惠的,不再享受此搬迁费用补贴;三是实行“早搬迁,多补贴”的办法,鼓励自行解决厂房的企业尽早搬迁。企业在规定时限前每提前1个月搬迁的,按照上缴税收总金额的5%%的标准,累计增加搬迁费用补贴;四是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搬迁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做好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的移转工作。企业逾期不搬迁的,将依法给予查封、取缔,并取消搬迁费用补贴或租用厂房优惠。(闻钟晨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