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母亲捡垃圾堆放卧室 儿子将其告上法庭获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16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温薷 通讯员 石岩)母亲捡拾垃圾堆放在室内,儿子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母亲在一个月内将房屋内垃圾清除。

  原告李新民(化名)在法庭上诉称,他和妻儿与母亲共同居住于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内。“母亲常年往住房内捡拾生活垃圾,堆放在卧室,室内杂乱无章、臭气熏天。”李新民说。

  李新民认为,母亲的行为已经较为严重地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居委会、街道、派出所都曾出面协调,但毫无结果。

  考虑到8岁儿子的身体健康,李新民将母亲告到了朝阳法院,要求母亲将屋中垃圾清除。

  “儿子不给生活费,我才开始捡垃圾。”李母对法官说,自己捡拾垃圾是为了卖钱。她称,自己一直在“慢慢地清除垃圾”,能卖的垃圾都卖了,现在室内还有少量垃圾。

  李母称,她常遭到儿子的打骂,“他还把门锁了,不让我进家门。”她说,自己同意清除垃圾,但条件是儿子搬出去住,此外还要保证她的人身安全。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母子关系,长期共

同居住,而目前被告捡拾垃圾及于房屋内堆放垃圾的行为,已对自身和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隐患,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清理垃圾的请求。

  法官表示,被告关于要求对方搬出房屋的要求,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朝阳法院最终判决,李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房屋内的垃圾清除。

  记者昨天了解到,李新民母子均已领取了判决,李母没有表示上诉,并向法官表示,自己已经开始着手清除屋内垃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