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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舌战十余顾客后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17 新京报

  争吵结束后不久突然倒地;律师认为,如果顾客只吵未打不会担刑责

  

店主舌战十余顾客后猝死

  警察正在拍照取证。昨日,丰台区三路居,一名食杂店店主在和十余名顾客争吵后猝死。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本报讯(记者崔木杨 实习生毕东平)昨日12时许,丰台区三路居发生命案,一食杂店店主在与十余名顾客发生争吵后,猝死在自家商店门前,此后丰台警方介入调查,现与店主发生争执的二十余名顾客中两人已被警方控制。律师认为,如果只是争吵而没有殴打,顾客本身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昨日13时许,丰台区三路居一食杂店门前停有4辆警车,发生命案的食杂店周围已被警方拉起了警戒线,食杂店店主的尸体正被抬进120急救车。

  围观者刘先生说,死去的食杂店店主姓丁,50多岁,是本地人。命案发生在中午12点左右,当时四五个骑摩托车的人前来购买东西,可能是因为价钱问题双方发生了争执,期间顾客又叫来了十几人,双方当时吵得很凶,但没多久就被附近的街坊拉开了。

  据刘先生回忆,双方在争吵的时候,没有什么太大的身体接触,那些顾客走时,老丁还好好的,大约过了5分钟就突然倒地,等急救人员来后确认老丁已经死亡。因为老丁平时心脏不好,所以大家分析,老丁可能因情绪激动死于心脏病突发。

  与食杂店一墙之隔的理发店员工说,警察来后,恰巧刚才吵架的顾客中两人返回食杂店取东西,当场被警方控制。在现场正在进行勘查的一名警员表示,具体案情正在调查。

  律师向阳在分析此案时指出,这是一起比较特殊的案件,假设如围观者所称,当时双方仅发生了争吵,并没有动手,而食杂店店主又死于心脏病突发,那么顾客则对丁本人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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