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神迪吧主犯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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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20 新京报 | |||||||||
其余24人同时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崔亮)昨天上午,月神迪吧保安涉黑的案件经昌平法院一审判决,主犯王晓明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其他团伙成员也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月神迪吧恶势力团伙由以王晓明为首的内外保安、以付旭超为首的社会闲散人员及另外一批闲散人员组成。以王晓明为首的内保团伙和以付旭超为首的团伙,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统一着装,统一行动,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一呼即至,具有一定松散的组织性。 在较短的时间里,故意伤害3起,寻衅滋事9起。 法院认为,王晓明等8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并在公共场所无故挑衅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其他17人在公共场所无故挑衅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李波等3人系累犯,法院考虑从重处罚。 故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处王晓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付旭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斌等7人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分别被判处6年到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赵虎等16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1年6个月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25人未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