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2万元公款三月内不归还 业务员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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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4:05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秦某于2001年10月到2003年1月,利用担任青岛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职务便利,先后7次将公司货款共计11.8万余元挪用,7笔账目均在三个月内没有归还。 2003年5月,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账目存在问题后,秦某离开公司,今年3月被抓获归案。秦某到案后,被市北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昨天法院判决生效。(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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