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挪用12万元公款三月内不归还 业务员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4:05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秦某于2001年10月到2003年1月,利用担任青岛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职务便利,先后7次将公司货款共计11.8万余元挪用,7笔账目均在三个月内没有归还。

  2003年5月,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账目存在问题后,秦某离开公司,今年3月被抓获归案。秦某到案后,被市北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昨天法院判决生效。(于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