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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任务就拿不到钱 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6: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暑假我到一家公司打了一个月的工,现在他们借口我没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不给工资。”昨日上午,武汉商务学校二年级学生李某来电投诉。

  李同学说,一个月前,他和三名同学应聘到武汉天畅电子商务公司跑业务,公司当时承诺的是每月工资八百元外加提成,条件则是一个月内给公司招到72个免费会员。

  结果,一个月后,他业绩最好,也只招到5个会员,外加56条潜在会员信息。公司据此拒付大家的工资。

  当日上午,记者陪李同学来到位于京汉大道华智大厦6楼的这家公司。一杨姓经理说,八百元工资中含两百元的生活补助,这200元可以付给学生,另600元,则需要完成规定的任务才能拿。“白做了一个月,交通、通讯费也不止两百。”李同学很气愤。

  “勤工俭学要注意量力而行。”对此,武汉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勤工俭学行为并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属雇佣关系。“只要双方事前达成了协议,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记者 张屏 实习生 张文丽 封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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