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弃终回家 律师称其父母已构成遗弃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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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7: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在警方和社区的协调下奶奶终于收留了文文 ■贾民摄 本报讯(记者 肖易寒)被弃的文文眼眶里含着泪水,嘴里喃喃地说,“我想妈妈了、爷爷了,我要回家。” 在派出所待了3天的文文,经派出所、社区的努力,终被送回到爷爷家。 拿玩具手机打电话找家
昨日14时许,在柳条湖派出所里,文文穿着好心人买来的新衣服正在屋里玩耍。 “喂,我是文文,你们在哪儿啊,快来接我啊。”说完,文文放下玩具手机撅起小嘴,“没有人管我,这个电话号码没有人接啊。” 看到文文的样子,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为了联系方便,把文文爷爷家的电话写在留言黑板上,只要有时间就联系。咳,这孩子也够可怜的了……” 懂事的文文张着大嘴调皮地扮个鬼脸,然后开始慢慢地唱起歌来,“天上的星星不说话,地上的娃娃想妈妈,天上的眼睛眨呀眨,妈妈的心呀鲁冰花”唱到这句歌词时,文文突然站在那里,再也不肯唱下去,她小声地对旁边人说,“我想妈妈了,妈妈在哪里啊?妈妈怎么不要我了啊?” 警方社区协调奶奶留下孩子 爷爷电话联系不上,妈妈又找不到,民警只好再试着把文文送回到爷爷家。 15时许,警车刚一进小区院内,文文的爷爷、奶奶、大娘都在院中。附近的邻居们纷纷把文文和文文的家人围住。 “我们真的无力抚养这个孩子,你们去找孩子的妈妈吧。”文文的奶奶哭着说,“我一个月就220元钱生活费,拿什么养活她啊。”文文听奶奶不准备收留她,立即大哭起来,“奶奶,我要回家啊……” 前往送孩子的林警官无奈地说,“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只能把孩子再次带回派出所了。”听到大人们的争执,文文说什么也不肯再回派出所,而文文的家人又不同意收留。 正在双方僵持不下时,于洪区上园路南社区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昨日16时许,经过社区工作人员一个小时的劝说,文文的奶奶终于同意把孩子收留下来,文文又回到爷爷的家中,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 拒绝抚养孩子已构成遗弃罪 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乃龙称,文文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他们具有抚养义务,而现在却拒绝抚养,此情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构成遗弃罪。派出所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究其责任。 在特定条件下,文文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都有义务抚养孩子。如果拒绝抚养,也同样构成遗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