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收小弟作案 孩子王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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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7: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他自小父母双亡,疏于管教,逐渐走上歧路;他流窜于大街小巷,专门“结交”十几岁的辍学少年,并教唆这些“小弟”到处偷盗;日前,这个作恶多端的“孩子王”被龙泉驿区法院以盗窃罪(教唆犯)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明,“孩子王”刘刚自幼身世凄苦,在出生后不久便父母双亡,无人照顾。吃过百家饭,穿过百家衣。后来,邻居们将刘刚送到山西省某孤儿院收养。14岁那年,他在街
去年,刘刚只身一人流窜到成都。他没有选择打工或其他正当方式谋生,而是频繁小偷小抢。其间,由于没有合法身份,刘刚曾数次被遣返离川。但是他每次都在遣返途中逃走,又潜回成都。 去年6月,刘刚选择了龙泉驿区作为落脚点。并把目标锁定在逗留于住地周围网吧内的张萌等人。张萌等人都是辍学少年,只有十几岁。刘刚对这些孩子施以小恩小惠,很快成了这群孩子的头。 当起“孩子王”,刘刚要张萌等人出力弄些钱。张萌等不肯,刘刚就威胁,要么马上还钱,要么听自己安排,否则,“让你们知道我为什么姓刘!”迫于淫威,张萌等人在刘刚的指挥下,开始盗窃网吧周围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后来,他还指挥手下“小弟”将作案地区逐渐延伸到了温江、双流等地。 据公安机关查明,仅在今年二三月间,刘刚和他的“孩子党”就盗得各类电动自行车21辆,涉案价值达3.7万余元,低价销赃获款8000余元。这些赃款,全被刘刚用作租房、吃饭和上网方面,仅仅分了很少一部分给手下“小弟”。 张萌等人都只有十四五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检察机关表示,案发时19岁的刘刚作为教唆犯,又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对其罪行从重判决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龙检宣 实习记者 余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