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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女贪官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7: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兰州8月11日电甘肃省电力公司(简称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顾慧娟因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3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顾慧娟利用其在国有公司主管单位财务工作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其他单位给予的以奖励为名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用其主管财务的便利,指令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下级单位挪用公款1087万多元,用于个
人炒股、经营等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款125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宣判:对被告人顾慧娟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受贿所得38.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1544万余元的赃款赃物及股权、债权返还被害单位。

  顾慧娟现年59岁,大学文化程度。她在1992年11月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02年7月退休,在职期间大肆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004年4月15日,顾慧娟被依法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2005年7月13日,案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记者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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