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给子弟兵的彩电被民政局处理了 抗洪英雄打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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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7: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龚升平)抗洪英雄殷衍太决定将一台新彩电转赠舟桥旅,不料该彩电被嘉鱼县民政局擅自处理,殷衍太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咸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嘉鱼民政局返还彩电,赔偿殷衍太精神损失1.01元并公开道歉。 据介绍,1998年7月28日,嘉鱼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该县簰洲湾镇新洲村42岁村民殷衍太舍身堵管眼,被解放军某部舟桥旅救起。殷衍太为此获得“黄继光式抗洪英雄”称号
但是,舟桥旅一直未收到该彩电。2005年7月,殷起诉嘉鱼县民政局和刘某,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返还彩电并赔偿精神损失1.01元。嘉鱼县法院一审判令民政局赔偿彩电,但驳回殷的其他诉讼请求。殷随后上诉。 一审中,嘉鱼县民政局辩称,当年无人提出将彩电赠给舟桥旅,他们便送给了簰洲湾镇福利院。但殷上诉称,簰洲湾镇福利院也未收到那台彩电。 咸宁市中级法院二审查明,嘉鱼县民政局擅自处置殷衍太的定向捐赠物,属超越委托权限。今年6月,该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嘉鱼县民政局返还彩电,向殷衍太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1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