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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外卖女子因乘坐电梯被保安掴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8: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本报讯(记者 关义霞 实习生 陈亚琴)“送饭的,不准坐电梯!”电梯口,保安揪着一名欲上楼送外卖的年轻女子的衣服,狠狠地将其拖出电梯,还没等对方反应过来,保安又跳起来给女子一耳光。昨(11)日,讲述起自己被保安打的经过时,成都电子高等专科学校的大二女生曾红显得很受伤。

  “送饭的,你给出去走楼梯”

  据曾红讲,她在太升南路200号的“好安逸”快餐厅打工,她除了在店里忙外,还要负责送外卖。昨日中午12时,曾红端着客人点好的饭菜送到邻近的5楼。“我刚走进电梯,电梯口一位戴眼镜的保安就吼我,‘送饭的,你给我出来,出去走楼梯’。”曾红想,手上端的东西很重,从一楼爬到五楼肯定吃不消。于是就好言道:“这么重,你就让我上去吧”。谁知,保安突然揪住曾红的左衣袖就往外拉,曾红一个踉跄扑在电梯外的一张凳子上,还没反应过来,保安跳起来又朝她右脸掴了一巴掌。

  “为什么送外卖的就不能坐电梯?还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差点把我的衣服扯破。”曾红说,这是对她的侮辱!

  “派保安,告诉不准走电梯”

  原来,这栋楼的

物业管理公司有条不成文的规定:怕弄脏了电梯,因此送外卖的只能一律走楼梯。但是,在电梯口,却见不到任何“送外卖者不得入内”的标记。门口一位保安说,这是不成文的规矩。

  记者找到了动手的保安田某,他承认是打了曾红。但他认为,他只是按公司的规矩办事。随后,记者找到了物管方的负责人尹(音)经理。他说,不准送盒饭人员坐电梯的规定已有三四年了,“我们派保安守着门口,就是要告诉送饭的人不准走电梯。”对于保安打人这件事,尹说,打人肯定不对。他表示,昨日下午他已让田某向曾红道歉,并且要对田进行内部处理。

  □律师说法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一些物管公司规定送外卖者不得入内,从法律上说,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依据与业主的公约前提下行事,此外则还包括阻止违法行为以及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权力,而带有歧视性的规定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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