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土地倒来千万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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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9:22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实习生袁佳丽王喆通讯员斯坦进力吴涛)昨日,汉江中级法院在潜江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村党支部书记、武汉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黄鹤楼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开湖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贪污案。 据指控,2000年5月,王开湖通过原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井冈山村书记黄大发做工作,从洪山乡购得位于钢铁村、群英村的荷叶山土地900余亩,价格300万元。尔后,王开湖找
2000年9月,王开湖以武汉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洪山区洪山乡洪山村签订协议,以每亩23万元的价格购得50亩集体农用地,共计1150万元。2002年4月,王将该宗土地转让给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获土地款2100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了王开湖在任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曙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土地转让款近800万元的犯罪事实。 庭审从昨日上午至下午5时才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法规链接: 刑法第228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