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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金库打死看守员被判死刑赔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0: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邳州审理邳州八义集信用社金库抢劫案。罪犯曹昌文抢劫44万元,杀死保安人员一人、重伤一人,法庭以抢劫罪判处曹昌文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352733.7元。

  38岁的曹昌文是邳州市八义集人。2006年3月11日凌晨4点左右,曹昌文持撬棍翻墙进入八义集镇信用社金库库房,用撬棍猛击两名值班人员头部,造成一死一重伤,撬开金库
抢劫现金44万多元后逃走。后落入法网。此案中,牺牲的值班人员包文瑞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8万元。(胡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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