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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购房落了一场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博海)外地商人杨女士在我市购买价值百余万元的房屋,缴纳90多万元房款后,本应4月底交付的房屋至今却没有交付,开发商甚至解除了和杨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昨日,杨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希望能给自己讨回个说法。

  据了解,在外地做生意的杨女士于今年1月12日与西安佳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长鑫领先国际大厦9层12号总价为107万元的房屋。合同签订后,杨
女士遂向开发商缴纳了50万元房款。4月8日,杨女士再次向开发商缴纳47万元房款。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于4月30日前向杨女士交房。本想着等到开发商交房时再缴纳10万元尾款的杨女士,盼到交房日期到后,仍迟迟未等来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随后,杨女士找到该楼盘的销售部询问,销售人员称房屋公摊面积增加了,需增加购房费用。“按合同公摊面积增减3%都属正常,可销售员说出的增加公摊面积远远大于3%。为这事双方协商了好几次,但刚谈妥,几天后他们就又变卦了,所以至今事情还没有结果。”杨女士介绍说。

  8月8日,双方再次就此事进行协商后,该楼盘销售部负责人表示,只要杨女士缴纳购房尾款10万元,并按合同再缴纳多出的3%的公摊面积费3万余元后,开发商将按照合同规定向杨女士交付房屋。谁知9日一大早,杨女士来向销售部交钱时,事情又有了戏剧性的转折———销售部拒绝接收房款,并于当日下午向杨女士递交了一份解除其购房合同的通知书。“协议上说好交完余款就给房,刚达成的协议转眼就又变卦了。”杨女士无奈地说。

  当记者就此事咨询市房屋管理局市场处时了解到:开发商和杨女士签订的这种黄色封皮的手写合同,已于今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这种手写合同是无法在房屋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按照房屋管理局新规定,从今年起,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都要在网上签订统一的制式合同,据此才能在市房屋管理局统一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对此,佳鑫房地产公司合同部王部长表示:公司也知道这些合同已经被停用了,当初签这份合同是因为公司从房管局购买的旧合同没用完。购房者办理完毕购房手续后,公司会和购房者再重签一份符合要求的新合同。对于公司突然解除和杨女士的购房合同一事,王部长则表示不清楚。

  记者为此采访了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白静江律师。白律师表示,根据双方于8日达成的协议,表示双方都愿意继续执行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9日开发商又突然解除和杨女士的购房合同,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属于违约行为。

  杨女士从签购房合同到现在过去7个月了,除了开发商不停地变卦拖延外,最终却等来了解除合同的通知。杨女士无奈地说:“我交了那么多房款却是这个结果,这太不可思议了。我现在就是要得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希望开发商能尽快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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