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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童空手夺刀勇斗色狼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1:23 国际在线

  血, 满身是血

  这是昨日凌晨2时,还不满15周岁的女童小娟(化名)在厕所里与持刀色狼搏斗的结果。小娟三个手指的肌腱被歹徒割断。

  女童半夜上厕所遇色狼

  昨日上午10时,小娟躺在沈阳市奉天医院病房的病床上,眉头紧锁。

  在医院陪护的小娟的舅妈说,小娟是北票人,今年2月份来沈阳一家霓虹灯厂打工。“我跟小娟她舅在沈阳做小生意,认识那家霓虹灯厂的老板。他说想找两个年纪小的女孩干活,正好小娟也不上学了,她妈就让她来了。”

  小娟的舅妈说小娟每个月有500元工资,厂子包吃包住。因为认识,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经过一番劝说,小娟回忆了昨日凌晨的一幕:“昨天晚上厂里加班,凌晨两点的时候我去上厕所。”厕所在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54号的一个小胡同里,是旱厕。

  她上完厕所要出去的时候,一个男子拿着刀进来了。

  “他拿着刀不让我叫,我当时特别害怕,没敢出声。我身上什么都没带,他不是来抢钱的……”15岁的小娟没有把歹徒想非礼她的情况说出口。

  小娟说,歹徒拿着刀逼近,她只好往后退,但厕所很小,退了两步之后就无路可退了。

  就在歹徒马上就要靠近她身边的时候,小娟决定要逃出去,她用两手抓住了歹徒的刀,想夺下刀跑出去。

  歹徒把刀抽了出去,小娟感觉手凉了一下,血不停地往脚面上滴。

  歹徒看到流下的血,拿着刀转身跑了。

  小娟被工友送到了医院,她左手中指、无名指的肌腱断裂,右手中指的筋也断了。

  小娟记得歹徒穿一身黑衣服,1.70米左右的个子。

  目前,小娟的家人已经报警,警方正在调查。

  工厂涉嫌非法使用童工

  小娟还未满15周岁,而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凡是企业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都属于雇用童工。

  昨日下午2时许,得知此事后,沈阳市和平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同记者一起赶往小娟打工的那家“霓虹材料厂”。

  执法人员在“霓虹材料厂”的屋内并没有看到营业执照,在场的人也没有人能够拿出营业执照。在执法人员的一再要求下,一名女工提供了老板的手机号码,执法人员现场拨打后,发现电话已关机。

  一名执法队员说,目前看来,这家“霓虹材料厂”涉嫌无照经营、使用童工等多种违法情况,但由于其负责人不在,执法人员还不能认定其违法,只能限令其在下周一之前,让负责人到和平区劳动监察大队去出示营业执照、员工工资表等相关材料。

  否则,将根据规定直接对其进行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然后再继续调查。

  至于小娟受伤的情况,执法人员表示,她如果需要向单位提出赔偿,可以直接到和平区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通过劳动仲裁进行处理。

  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5000元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将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还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在昨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的动员会上,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温雪琼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将是检查的重点。

  对于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现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如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每一人未签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检查工作8月8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记者范欣高鹏实习生苗青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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