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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举报“老赖” 法院为你发悬赏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1:28 青年时报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出台《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悬赏执行是指通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悬赏金。

  根据规定,采取悬赏执行措施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悬赏执行公告形式、公告范围、具体请求、悬赏金承担等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执行公告应当载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尚未履行的债务、悬赏金额等情况。 申请执行人对悬赏执行公告有特殊要求的,法院将视情作出决定。

  悬赏执行公告费用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不列入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公告费用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预交,不预交的,视为撤销悬赏执行申请。悬赏金由人民法院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执行公告一般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规定要求,举报人的情况,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必须做到绝对保密。如果执行人员与他人串通获取悬赏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省高院还出台了《关于规范执行和解工作的规定(试行)》等4项工作制度,一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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