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主再交80元保险金才够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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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郑金雄)昨天,同安区法院大同法庭提醒岛外有摩托车的市民:除了交180元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外,最好再出80元投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补充。否则一旦出了事故就赔不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实施。但是,交强险的保险限额仅为6万元,在厦门这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常常“不够赔”。
比如大同法庭,每年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大约有130件左右。大同法庭的刘辉煌庭长说,在这些案件中,只要把人撞伤残的,很大一部分的赔偿金都高于6万元。因为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当事人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些年随着厦门的经济发展,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字也逐渐提高。以城镇居民为例,今年同安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403元,如果受害人是八级伤残,那么伤残赔偿金就达98418元,再加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赔偿金很可能就突破十万元了。 如果摩托车主再交80元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补充,那么就有10万元的保险金额,可以有效分散风险。(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