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拘留作伪证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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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他卖了女儿的房,拿了钱,却在法庭上说是借钱,明显是在胡扯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翁英超) 昨天,一名信口雌黄的证人被湖里区法院司法拘留。证人作伪证被拘,在我市可能是第一例。 被拘的是张某,晋江人,在厦做建材生意。今年初,一名陈姓男子起诉张某的女儿
法庭上,陈姓男子拿出一张《商品房转让协议书》的复写件,上面有张某及女儿的签字。但是,张某的女儿不承认卖房给陈姓男子,还说,即使协议书确实存在,那也是她父亲与陈姓男子之间的事,她才是房主,因此买卖关系不能成立。 法院传唤张某出庭作证。张某说,与陈姓男子的接洽都是他代理的,不过当时是因为他做生意缺钱,向陈姓男子借了4万元,所以才将女儿的房子借给陈姓男子住。 陈姓男子完全否认借款。他说,这房子当初约定是12万余元成交,首付款为4.32万元,他交给张某的钱根本不是借款,而是首付款。 于是,法官问张某,既然是借款,那你为什么不写借条,而要在《商品房转让协议书》上签字?张某承认看过这份协议,也签了名,“但他(陈姓男子)说我只要对4万元负责呀,于是我就签字了”。 法官又问道:那你女儿的还贷存折怎么会在陈姓男子手上。张某的回答更是离奇:因为陈姓男子想要高价买这房子,所以我把相关材料都拿给他看,他悄悄拿走了存折。 如果不是购房,谁会花数万元去装修别人的房子?如果仅仅是以房租抵借款,那陈姓男子干吗每月去付贷款,据说至2005年12月已经付了贷款本息6万多元了。还有,明明看到协议上写明的是转让房屋,如果确实不存在买卖关系,身为父亲怎么可能“草菅”亲生女儿的房子呢……。 法官认定,张某显然是在说谎,是在作伪证。 对于司法拘留,张某说:“你们要拘留我,我也没办法。”昨天,他也没有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