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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变私家花园邻里反目 私家花园属违法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天台是公用设施没有产权,私家花园属违法建筑

  本报讯记者许悦、实习生邓秀连报道:买复式送天台,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虽没有法律效力,但业主却真的将公用天台建成鱼戏池中、花竹相绕的私家花园。由于小区这类违法建筑太多了,物业管理干预未果,城管也面露尴尬说无奈。

  天台上大兴土木大大“超重”

  在海珠区赤岗某小区,福临楼顶楼的复式单位17A比一旁的普通单位高出一层,从其二楼一打开门,便是一个和楼下单位同宽的100多平方米的大天台。17A的业主将天台当成了私家花园,在原来只有隔热水泥层的地面上铺了一层厚约5厘米的瓷砖,然后筑起了一个高约40厘米的“S”型水池,足有6平方米大,养满了金鱼。在天台两侧,还有两个各5平方米大的花基,一旁矮墙上摆满了大大小小30多个盆栽,加上旁边的躺椅,甚为雅致。

  但这个花园却令本来和睦的邻里反目,林太太一家便住在这个花园下面,她告诉记者:“花园完工已有半年多了,当初大兴土木的时候我刚生完小孩,吵杂刺耳的施工声每天吵得我睡不着,婴儿也经常受到惊吓,我们尝试跟17A的业主沟通,但他们说已得到开发商的允许,我们管不着。”

  之后林先生特地请来芳村东堂公司的三位工程师,发现花园已大大超过了建筑学中“天台每平方米不能超过150公斤”的承重范围,再加上水池和花基长期积水,会使大楼存在安全隐患。

  私家花园是违建城管执法难

  但记者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却表示,17A业主曾向公司提交过修建花园的申请,被公司拒绝了,但他们照常施工,花园建成了,他们更不愿意拆了。记者尝试通过物管联系17A业主,但对方不接受采访。

  一个月前,林太太还投诉到海珠区城管,但17A业主坚持开发商售楼时已将天台赠与,城管无奈先将该花园视为违法建设立案,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定夺。但记者找到开发商法律事务部经理,他却明确声明天台是业主共有,17A业主不是天台产权所有人,开放商从未承诺允许该业主的行为。记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也得知,即使开发商有“买房送天台”的承诺,也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楼顶天台是公用设施,在许多楼房中还是消防走火通道的一部分,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独占,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对天台的产权是不予登记的。

  事实上,楼顶天台被私人“圈”走的情况并不少见,该小区内将天台私自改建成花园的就不止这一家,这让城管很难做,因为大家都在观望,城管执法难度、压力都大。

  另一方面,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鼓励市民绿化天台,越秀区广卫街去年底还举行了“十佳绿化天台”评选,这又作如何解释?对此越秀城管执法科的一线队员告诉记者,执法要区分天台违法建设和天台绿化,专门为了绿化而设的花架只要不影响安全,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搭棚搭架、砌水池,那便是违法建设,是需要取缔的。

  

天台变私家花园邻里反目私家花园属违法建筑

  图:业主在楼顶上搞的私家园林属违章建筑。本报记者 蔡惠中/摄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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