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交强险赔偿案了结最高法院新说法将带来变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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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9:3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舒静报道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后,无锡首起无责赔偿诉讼案近日双方以调解方式了结。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份。5月12日晚上近8时,傅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江阴一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遇红灯停车的吕某驾驶的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傅某受伤,车辆损坏。江阴交巡警大队开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傅某负全部责任,吕某不负责任。吕某的车辆曾
诉讼等费用1350元,由傅某承担850元,吕某承担500元。 据人保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货车投保人保的是商业三责险,由于该案件是7月1日以后起诉的,根据省高院的司法解释,商业三责险中划出6万元视作交强险,因而无责也须当事人赔偿20%。 据了解,7月1日后,三责险诉讼案呈增多趋势,无锡多家产险公司都接到此类诉讼案件,大公司已不下几十起。据最新透露,最高法院近日答复保监会,明确2006年7月1日前投保的三责险性质为商业保险。无锡各家产险公司昨日已收到保监会转发的最高法院明传,产险业人士期盼省高院对商业三责险会有新的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