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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标识“误导” 干洗店犯错须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2:06 法制晚报

  因双方事后已达成赔偿协议

  衣物标识“误导” 干洗店犯错须赔

  本报讯(通讯员 经策 耿荣强 记者 王巍)不能干洗的衣服被洗坏了,干洗店该不该赔?昨天,怀柔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纠纷,判决干洗公司赔偿马某衣服损失1400元。

  2006年5月中旬,马某将三件衣服送到映辉洗染有限公司处干洗,一周后马某取衣服时洗染公司只给了两件衣服,并说另一件衣服还未洗好。

  5月31日,洗染公司主动找到马某说,那件衣服在干洗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变得非常坚硬,并出现多处裂缝,无法再穿了。

  后双方经协商,洗染公司出具了一张便条,表示为马某买一件同样的衣服,如果一个月内买不到,便赔偿1400元。一个月后,洗染公司既未买到衣服,也未进行赔偿,故马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洗染公司出具了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质量检测中心对衣物的检测结论,结论为“衣物标识误导,此衣物不耐干洗溶剂,不可干洗”,但是,衣服上却有可干洗的标识。洗染公司认为其对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真实有效,洗染公司在未经马某认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委托本行业自治组织进行的检测不被法院认定,故判决洗染公司赔偿马某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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