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留下住房 姐弟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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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3: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舒先生和华女士是亲姐弟,都已退休在家,近日,因为老母亲遗留的一套住房,几十年的姐弟怒颜相向,对簿公堂。 舒先生称,他一直和母亲共同生活,租住在母亲单位的公有住房里,1992年母亲去世后,依据国家政策,他享有该公有住房的优先购买权,由于当时经济困难无力购买,该房屋就由姐姐华女士购买了。2002年,姐弟俩还就该房屋的购买权问题签订了协议并做了公证
蜀山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审理直接关系到姐弟俩几十年来的血脉亲情,所以主审法官一直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能友好协商调解此案。最终,姐弟俩握手化干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自协议起至舒先生终身,姐姐华女士每月承担他的房租200元,先前所承诺的房租姐姐一次性给付舒先生,而弟弟舒先生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蜀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