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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留下住房 姐弟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3: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舒先生和华女士是亲姐弟,都已退休在家,近日,因为老母亲遗留的一套住房,几十年的姐弟怒颜相向,对簿公堂。

  舒先生称,他一直和母亲共同生活,租住在母亲单位的公有住房里,1992年母亲去世后,依据国家政策,他享有该公有住房的优先购买权,由于当时经济困难无力购买,该房屋就由姐姐华女士购买了。2002年,姐弟俩还就该房屋的购买权问题签订了协议并做了公证
。协议约定舒先生自愿将购买权转让给华女士,但华女士得为舒先生另租一套住房并承担部分租金。如果该房屋出现渗漏等情况,华女士还得负责维修。协议签订后,舒先生就搬进姐姐华女士为他租的房子里,但该房屋条件很差,冬天冷夏天热还渗漏,舒先生找华女士维修一直未得到解决,不得已,舒先生只得于2005年7月自行另租房屋居住。由于舒先生认为姐姐华女士一直未承担其自行租房期间的费用,已让他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既然姐弟协商不成就让法院来断断自己的“家务事”。于是,舒先生将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华女士继续履行他们间的协议,并支付他之前租房费用中的4000多元。

  蜀山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审理直接关系到姐弟俩几十年来的血脉亲情,所以主审法官一直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能友好协商调解此案。最终,姐弟俩握手化干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自协议起至舒先生终身,姐姐华女士每月承担他的房租200元,先前所承诺的房租姐姐一次性给付舒先生,而弟弟舒先生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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