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场容留卖淫老板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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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3: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犯罪嫌疑人樊某组织卖淫罪证确凿,被肥东县公安局刑拘、逮捕、移送起诉,7月23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今年2月11日中午11时,肥东县公安局店埠派出所接到一名女青年报警,自称被人带到位于县城的某浴场卖淫,值班民警迅速赶到报警人所在位置县城皇佳庄园附近一公话亭,见到报警女青年。她叫李某,今年17岁,河南人,反映与另两名女青年被一个叫樊某的人带到某浴场卖淫已有两月余。
店埠派出所随即组织对该浴场进行检查,发现樊某及其带来的王某、刘某两名女青年均在浴场里,刘某坐在大厅等客,王某正在包间里与一男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被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将樊某、王某、刘某及一名嫖客传唤到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樊某,男,34岁,瑶海区磨店乡人。他于2005年12月的一天找到肥东店埠镇某浴场问:“浴场能否做性服务?”并把做性服务的收费以及分成情况告诉了浴场老板,浴场老板同意樊某带人到浴场做性服务。就这样,犯罪嫌疑人樊某自2005年12月份以来,组织卖淫女李某、王某、刘某在该浴场从事卖淫活动。犯罪嫌疑人樊某在二十埠租了一套住房与三名卖淫女吃、住在一起。为了卖淫女上、下班方便,樊某与她们合伙买了一辆摩托车,接她们上下班。一般樊某午饭后送卖淫女到该浴场“上班”,在夜里1至2点左右接卖淫女回二十埠住处。他与卖淫女一道在浴场“上班”,以便掌握卖淫女接客的数量,并负责与浴场结算账。樊某在组织卖淫期间扣留卖淫女所得收入,引起卖淫女不满,因此卖淫女李某伺机报了警。 该浴场老板因涉嫌容留卖淫,案发后闻风而逃,肥东县公安局正在对其追捕。当场查获的卖淫女王某及嫖客受到治安处罚。 ·许嘉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