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死刑案8类证人需出庭作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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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0: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召开关于加强证人出庭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今后由市一中院审理的一审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8类关键证人需出庭作证。
这8类证人包括:证明控辩双方争议事实的关键证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鉴定结论的鉴定人;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涉及自首和立功、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正当防卫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人;被告人提出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侦查问题所涉及的侦查人员;提供过不同证言的主要证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出庭的新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作证并经法院许可的证人。(《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