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民工维权准予口头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0: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翔通讯员姚晨奕王磊)从今年8月起,江西省的各级人民法院对农民工的维权案件将实行优先立案和优先审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结时间规定为3个月内“速裁”,并准予农民工维权口头起诉。
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基层法院下发了《关于2006年审理涉及农民工案件工作要点》,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农民工维权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全程加速,对农民工案件要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查。尤其是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推行“速裁”程序,快审快结。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仅对工资数额的多少存在争议的,农民工提出先予执行部分款项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先予执行,以解决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急需的部分费用。 江西省高级法院还规定,在审查立案时,对文化程度低、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农民工,立案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准予农民工口头起诉。农民工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时,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发现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欺诈或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规范管理的司法建议。对用人单位或个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转移、隐匿资产以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要保护和支持农民工工资的利息损失和为催讨工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