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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孪生姐妹状告生母讨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0:37 重庆晚报

  

17岁孪生姐妹状告生母讨学费

  本报讯父母离婚后,17岁的孪生姐妹小娇、小美随父亲生活。即将就读高三的姐妹俩,以父亲失业,学费、生活费无着落为由,将生母告上法庭,要求生母履行职责,维护她们接受教育的权利。昨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娇、小美诉称,父母于去年12月离婚。当时,父母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归父亲所有,她们由父亲抚养。今年2月,父亲被工作单位解雇,生活来源断了,上学期的2000多元教育费用都是向奶奶、姑姑借的,平时的生活费用也是奶奶爷爷从退休金中挤出来。现在,开学在即,但下学期的学费还没有着落。另外,姐妹俩都是高度近视,需要做手术,不然无法被高校录取,这需要12000元手术费。这笔钱是父母离婚时母亲承诺支付的,现在要求母亲把钱拿给父亲保管。

  昨日法庭上,母亲潘女士称,她原是一家国企的临时工,每月有600-700元收入。但3年前该企业破产,她失业了,现在没工作,靠低保生活,无法承担两姐妹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她现在也愿意抚养两个女儿,由前夫支付抚养费,但条件是前夫把现在的房屋给她居住。潘同时称,按离婚协议约定,她认为现在没有义务抚养孩子。对近视眼手术费,自己愿意支付,但该费用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并从前夫欠她的债务中扣除。

  父亲李先生称,离婚时前妻表示什么都不要,女儿也不要,但女儿是他的最爱,他才违心签下协议。现在,自己每月仅有四五百元收入,根本无法再支付两个女儿高额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

  姐妹俩的姑姑也称,作为孩子的父母,不能因为婚姻的解体而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两个孩子提出每月1000元的生活、学习、医疗费用直至大学毕业,并不为过。

  法庭当庭调解时,法官表示10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异时,有权选择随父或母生活,李先生和潘女士离婚时未征求两个女儿的意见,剥夺了她们的权利。现在法庭仍可征求姐妹俩的意见。姐姐沉默了四五分钟后才小声地说“跟爸爸一起”,妹妹也在法官的几次追问中回答“跟姐姐一样”。

  由于小娇、小美父母分歧太大,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记者罗彬实习生吴杰/文郭娟/制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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