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周边欲建35亩公墓 最近处距居民家18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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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0:44 安徽市场报 | |||||||||
小区边建公墓 居民忧心忡忡 市场报讯(水从泽) 8月2日以来,居住在芜湖市繁昌县马钢桃冲矿区的居民,整夜难以入睡,忧心忡忡。原因是当地政府要在小区边建造一座占地35亩,拥有20000个位置的公墓。
记者在接到投诉电话后于8月11日下午赶到事发现场,看到施工的后山有上百名男女老少,现场施工人员已撤离,山坡上残留着被砍伐后的树根和烧焦的茶树。据一居民介绍,这里原来是片林场、茶园,满山的松树是他的父辈们亲手栽下的,早已成材,现在却都被砍掉了。在被挖掘、砍伐的山腰上记者看到已经迁来29个墓。 据介绍,繁昌县马钢桃冲矿业公司驻在繁昌县荻港镇桃冲社区,人口约7000多人,四面环山,环境幽美。最近因海螺扩建工程征用土地,被迫要迁移坟墓。当地政府决定在桃冲矿区的后山上建造一个公墓,矿区的居民因此怨声四起。一位姓吴的居住户说,公墓距离他家仅18米,如此近距离地将公墓建在居民区附近,居民心里总感到有点别扭。 记者观察到该矿区距离繁昌至荻港公路约500米。桃冲矿有60多年历史,现属马钢直管。这个矿区内,现居住了数千人口,有学校、医院、派出所,各种生活设施齐全,绿化优美。矿区居民都认为,当地政府应该在科学调研、征求矿区居民意见后,经过土地、林业、环保和民政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 据繁昌县民政局民政科桂科长介绍,建造公墓分经营性和公益性,经营性一个县只准建一个,必须由县政府向省民政部门申报,经过认证批准后才能施工。《国家殡葬改革条例》明确规定,公墓不得建造在风景区、交通要道、水库、高压线下和居民生活区附近。县民政部门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现已派员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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