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派出所兼职“消防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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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1: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实习生王凡)警报响起,海口市东山镇上出现火情。赶到现场的5名派出所民警迅速架设机动泵,接好消防水带,娴熟地操起水枪将火扑灭。这是一次派出所消防演习,与普通演习不同的是,这次主角是以往不用管消防的民警。
据了解,海南省自去年11月出台规定,公安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辖区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街道、乡村的居民居住地履行消防监督管理。 据介绍,公安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单位履行消防监督管理,是基层派出所职能的重大延伸,也是公安消防警务的一次重大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