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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事故受害人有权知定损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上周信报交通热线共接到读者咨询电话23个,其中李女士来电咨询,自己驾驶的松花江牌小客车被张某驾驶的捷达牌小轿车撞坏,交通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司机张某向自己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保险公司到现场查看了李女士的松花江牌小客车后,要求将该车拖至该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李女士没同意。事发三天后,李女士联系不到张某,便找到张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询问定损情况。可该保险公司却拒绝告诉李女士定损结果,保险公司说“我公司只对被保险人,不对受害人”。

  李女士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将定损结果告诉第三者?”

  律师观点: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解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不只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事,而且还涉及受害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勘查受害人车辆损失情况的行为充分表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与受害的第三者有关,保险公司应该将定损结果告诉第三者。如果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不对第三者”,那么作为第三者的受害人也可以“只对肇事司机不对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保险公司勘查受损车辆,那样保险理赔工作也将无法进行。因此,保险公司所称“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不对第三者”是没有道理的,保险公司应该将定损结果告诉有利害关系的受害人,也就是保险关系中的第三者。

  信报记者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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