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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无资质合伙人连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2:15 大连晚报

  一锅炉安装维修队和孙某合作承包了一个工程,孙某雇用的人在施工中摔伤,造成9级伤残

  雇主无资质合伙人连带赔偿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一家锅炉安装维修队和市民孙某合作承包了一家公司的锅炉安装工程。孙某雇用了小孙干活,小孙在施工中因为站立的梯子倒下,摔坏了胸椎,造成9级伤残。法院认为,某锅炉安装维修队与没有安装锅炉许可证的孙某合作承包工程,应该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孙某和大连某锅炉安装维修队合作承包了一家公司的锅炉安装工程。孙某雇用小孙在工地干活,工资由孙某支付。施工过程中,小孙突然从梯子上摔下,致使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小孙被送到医院治疗。事后,小孙将雇主孙某和某锅炉维修队告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两被告赔偿自己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经过法医鉴定,小孙为9级伤残。

  今年5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孙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第二被告某锅炉安装维修队当庭辩解说,其没有雇用原告,原告不应该起诉锅炉安装维修队,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查明,某锅炉安装维修队与被告孙某合作承包涉案的蒸汽锅炉安装工程,但孙某没有锅炉安装许可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受雇于被告孙某,由孙某给开工资,原告受伤应由孙某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前,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赔偿原告误工费、陪护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8万余元。此款应扣除孙某已支付的2800元医疗费。第二被告某锅炉安装维修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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