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南宁市7月份35人死于车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3:13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苏泽 特约记者廖静)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了解到,7月份,南宁市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192起,死亡35人,受伤286人,直接经济损失242300元,部分县区的交通死亡事故呈现较大幅度上升势头。 记者了解到,死亡事故相对集中在部分县区,是7月份交通死亡事故的显著特点。其中西乡塘区死亡事故3起,死亡4人,兴宁区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江南区死亡事故5起,
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指出,上述死亡交通事故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主要原因。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肇事占全市立案交通事故的比例较低,但危害极大。7月份,全市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一般以上立案交通事故14起,造成4人死亡,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一般以上立案交通事故65起,造成17人死亡。 据统计,机动车驾驶人尤其是驾龄较长的驾驶人仍是引发事故的主体。在所发生的一般以上立案事故中,由机动车驾驶人方面的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157起,死亡30人,占总数的85.71%;驾驶人驾龄在3年以上的81起,占事故起数的42.19%,造成14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40.00%,这说明老司机开车也不能麻痹大意,否则极容易导致车祸发生。 两轮摩托车违法肇事仍然是南宁市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七月全市涉及摩托车的立案事故124起,死亡人数为27人,占死亡总数的77.14%,是重特大事故发案的最大诱因。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占总数的一大半。编辑:王香菊作者:陆苏泽 廖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