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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推倒同学致伤家长被判赔887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4:16 东方早报

  刚上学不久的6岁儿童张强(化名),在课间被同学王刚(化名)从背后推倒在地,导致下巴受伤。近日,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王刚的父母赔偿张强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8875.50元。

  经审理查明,张强和王刚均刚就读于南汇区某镇小学。2005年9月14日上午,张强在学校劳技室门口一台阶处,被同学王刚突然从背后推倒在地,导致下巴受伤,后被送医院住
院治疗。张强的伤势经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骨折,酌情给予营养四个月,护理三个月。目前张强因伤花去医疗费571.50元、交通费474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4230元,共计8875.50元。因王刚方拒绝赔偿,张强于今年3月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富兴振 方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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