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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言过其实”消费者状告广告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4:20 东方早报

  根据一张报刊中夹带的广告“寻医问药”,但花费近2万元不见疗效,消费者以虚假刊登广告为由状告非法广告主。日前,浦东法院一审判决非法广告主败诉,并赔偿原告张先生全部经济损失近2万元。

  2004年6月6日,张先生在上海一家服务性导报的夹页中看到一则广告,一家名为东威的医疗诊所从国外引进治疗前列腺疾病的先进技术。按照广告的说法,该技术能对&ldquo
;前列腺疾病彻底排除和根治”,诊所允诺一旦无法治好则将“全额退款”。

  张先生到该诊所寻求治疗。数月过后,诊所告知张先生“已经治好”,但张先生并未觉得有疗效,随后在仁济等大医院做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并没有像广告中所描述的“彻底排除和根治”。

  为此,张先生多次到东威诊所讨要说法,但诊所方面答应可以免费为其继续治疗,而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却是最低廉的消炎药,达不到治疗效果。一怒之下,张先生将该诊所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近2万元医疗费。

  东威诊所对此承认,该广告与事实有明显出入,但诊所方面根本没有向张先生做出过能对“前列腺疾病彻底排除和根治”的承诺,也没有答应如果无法治好则将“全额退款”,甚至宣称并没有做过类似广告,对于这则刊登广告的来龙去脉感到茫然。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威诊所为一营利性法人组织,而消费者张先生从宣传东威诊所的广告上获取信息,被吸引至东威诊所进行治疗,双方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因为张先生充分信任广告中内容以及“专家郑重承诺‘不彻底,不根治,全额退款’”的宣传,结果却并没有实现如广告宣传上所说根治疾病的目的。作为广告受益人,东威诊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陈萤峰 方梅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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