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制订合同文本朔州市两公司挨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4:34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利强) 8月初,朔州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中,接连查处了两起擅自制订合同文本案。朔州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不规范,涉嫌违法操作。执法人员给予这两家公司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据悉,按照《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经济合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