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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制订合同文本朔州市两公司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4:34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利强) 8月初,朔州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中,接连查处了两起擅自制订合同文本案。朔州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不规范,涉嫌违法操作。执法人员给予这两家公司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据悉,按照《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经济合同
示范文本,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并监制。而这两家公司使用了没有文本监制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特别是山西四建集团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套用了标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号(GF-1999-0201),修改了合同示范文本名称(加入了朔州供电分公司营销综合楼工程名称),而且还盗用了制定单位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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